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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3刀刺死陸籍妻 判刑12年8月定讞

2020/7/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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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宜蘭縣一名呂姓男子被控因懷疑陸籍妻子另結新歡,53刀刺死妻子,一、二審皆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呂男上訴求輕判,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61歲的呂男被控去年8月6日先在中國大陸籍妻子經營的檳榔攤發生口角,兩人返回宜蘭縣頭城住處又再次爭吵。呂男懷疑王姓妻子因另有新歡而堅持離家,持水果刀朝王女的頸部、背部、胸部等要害猛刺53刀。

呂男犯後逃逸,隔天凌晨,18歲的女兒返家發現母親倒在臥房,將母親緊急送醫仍不治。呂男隨後在桃園遭警方逮捕。

一審的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呂男先前即多次對妻子暴力相向,審理時還指責妻子在外交往複雜,企圖推諉殺人過錯,態度實不足取,審酌他坦承犯行、中風而行動不便等情狀,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褫奪公權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呂男認罪並表示後悔,女兒則希望法官判輕一點。二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呂男不服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主張二審沒有對他實施精神鑑定,也沒有詳加調查量刑事由,還主張應適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的規定。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清楚說明為何認定呂男犯罪事證明確,且呂男在接受警察、檢察官調查時的陳述條理分明而無異狀,原判決已審酌所有量刑事由,呂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定讞。(編輯:戴光育)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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