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同房獄友致右眼失明 受刑人遭判3年8月
2020/8/3 14:1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馬姓受刑人被控在彰化監獄期間,不滿同房王姓受刑人,疑將餅乾碎屑撥到他的床位,痛毆王男眼部導致右眼失明。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3年8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馬姓及王姓受刑人均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服刑,馬男因床位經常出現餅乾屑,要求同房者如果要吃東西到廁所區域,但未獲支持。
馬男在106年6月間看見同房的王男疑用手將垃圾餅乾碎屑撥到他的床位,2人發生爭吵。王男見馬男欲按報告燈先毆打馬的頭部,馬男反擊將對方拉倒並持續握拳毆打王男的臉部及眼部,導致王男右眼視網膜剝離,右眼無光感,為無恢復可能的重傷害。
王男透過獄方向彰化地檢署提告,馬男遭到起訴,歷審法院審酌馬男因嫌隙與王男發生糾紛,不思理性處理,在監獄執行矯正期間犯案,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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