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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情持藍波刀殺運將案 凶嫌哭求交保法院不准

2020/8/1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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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58歲于姓男子涉為情持藍波刀刺殺林姓運將案,檢方起訴後,今天移審台北地院。于男承認殺人、沒預謀,哭求交保,他想向死者上香並籌款給林家,不會逃。法官庭末諭知續行羈押。

全案緣於,于姓男子4月間在萬華區持藍波刀疑隨機刺傷林姓運將,林男7月間拔管後過世。檢警原以為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為情(女同事)殺人,且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昨天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案件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于男在庭上坦承錯誤也認罪,對林家家屬非常抱歉,他願意承擔罪責;他辯稱與江姓女同事是兄妹情,看不慣林男騷擾江女,一天可騷擾2至4小時,甚至使江女無法執行工作。

于男說,藍波刀是路上撿到的,他放在腳踏車上當護身符,當天只是想要看林男長什麼樣子,以及嚇嚇林男,要林男不要再騷擾江女,並沒有計劃要殺人,當天身體狀況不好,沒有吃飯,腦袋一片空白。

于男情緒激動並流淚,請求給予交保,他想去為死者上香,並籌款給林家談和解,他的太太因為此案要跟他離婚,他的護照過期,他不會逃亡,他想快點服刑結束,陪母親度過餘年。

公訴檢察官指出,羈押目的是確保對被告可以進行追訴與審判,不是讓被告與被害人談和解,請求法官續行羈押。

法官庭末諭知,于男坦承殺人及妨害秘密罪,犯罪嫌疑重大,案發當天于男刺殺被害人後,聽聞警方追呼隨即逃逸,經支援警力到達才制伏及拘捕;于男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仍有羈押必要。(編輯:戴光育)1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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