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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過馬路挨撞 車主飼主都被罰

2021/2/19 16:43(2/19 17: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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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9日電)屏東潮州大橋小年夜發生一起牛過馬路被汽車撞倒重創事故,汽車駕駛肇事後逃逸,牛則被送屠宰場處理,警方通知車主到案,飼主、車主雖互不提告,但仍被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內埔警分局今天表示,這起人牛交通事故發生在10 日小年夜凌晨,一頭牛走過潮州大橋上的台一線,被一輛汽車撞倒,牛雖沒被當場撞死,但頭部重創,警方請轄內養牛的吳姓飼主到場,確認是他在河堤養的牛,吳姓飼主並詢問車主有沒受傷,警方告知車主肇事逃逸,飼主隨後將重傷的牛送屠宰場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昨天通知肇逃車主林男到案,林男表示,當時牛突然衝出道路,他來不及反應,左車頭與牛頭對撞,見牛癱倒在地,一時害怕,所以駕車離去。

林男並說,他的自小客車板金凹損,引擎嚴重受損,已無法再使用,但因離開案發現場,沒有即時處置,深感有錯,所以也不想向吳姓飼主提出賠償。而吳姓飼主也表示,很慶幸林男身體沒有受傷,對於未善盡圈養致「牛逛大街」,自知理虧。

車主和飼主雙方都互不提毀損告訴及求償,調解成立;但內埔警分局認為,吳姓飼主疏縱禽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林姓車主肇事,沒依規定處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雙方都開單告發。

內埔警分局表示,依道交處罰條例林姓車主「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處置」,罰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飼主「疏縱禽畜道路奔走」罰300元至600元。

內埔警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禽畜飼主應善盡馴養責任,避免動物出入人車使用的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用路人如發生撞到動物的交通事故,不得駛離現場,並馬上報警處理,才不會被罰。(編輯:吳協昌)1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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