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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長蕭永義涉賣職缺收賄判10年2個月 將上訴

2021/6/2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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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9日電)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涉賣職缺各收受新台幣120萬到150萬元不等金額,雲林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蕭永義共6罪,應執行10年2個月。蕭永義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提出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日常開銷支出,從民國108年5、6月起,透過蔡姓商人為白手套,涉嫌以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隊員的正式職缺。

法院調查,蕭永義分別收受蔡姓男子等6人賄款,不法所得共750萬元,蕭永義等16人均坦承所犯。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蕭永義涉嫌收受賄賂共6罪,每罪被判7年6個月,合計應執行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

法院表示,白手套蔡姓商人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5 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

其餘涉嫌交付賄賂的清潔隊員或里長、里幹事等14 人,因坦承犯行,分別判處易科罰金及緩刑,須繳付公庫6萬到8萬元不等罰款。

雲林縣府民政處指出,蕭永義涉犯貪污罪,且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縣政府將在正式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停止其鎮長職務,並依第82條規定,派員代理鎮長職務。

蕭永義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針對部分事證,法官並未釐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提出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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