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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村長性侵服義務勞務女子 判刑4年定讞

2022/5/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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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前村長陳世賓任內利用監督義務勞務的機會,兩度性侵女受刑人。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陳男4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陳世賓自民國99年起擔任田尾鄉豐田村村長,108年間負責督導彰化地檢署委託執行的義務勞務案件,安排受刑人從事樹木修剪等勞務,及監督受刑人簽到、簽退。

被害女子因案獲法院宣告緩刑,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108年10月17日,陳男藉故將女子載往工寮,不顧女子拒絕而性侵得逞;數日後,陳男又將女子載往工寮企圖性侵,因女子頑抗而未得逞;陳男另明知女子未報到服勞務,卻在簽到簿偽造女子簽名。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第一次遭性侵後,即向母親哭訴,並在母親提醒下準備錄音筆,於第二次遭陳男帶往工寮時,錄下陳男犯案時的兩人對話。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為對司法威信影響甚鉅,但考量他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狀,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陳男改口,辯稱與女子是合意猥褻,因擔心遭羈押才認罪。

二審認為,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並有其他證人證詞可為佐證,且錄音內容顯示女子因反抗而導致錄音模糊,全案事證明確,一審的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男不服再提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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