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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拋摔男嬰撞頭致死 母親同居人判刑10年定讞

2022/8/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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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雲林縣潘姓男子於109年間在住處照顧同居女友7個月大男嬰時,2度拋摔男嬰,導致男嬰頭部撞到木製床頭櫃受傷,送醫不治。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潘男10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於民國109年5、6月起,與女友及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個月男嬰共同居住在雲林縣住處。同年10月8日晚間,男嬰喝完奶後哭鬧,潘男安撫無效,一時情緒失控,一手抓住包裹在男嬰身上的浴巾,從門口往房間內地板猛力拋摔。

判決表示,男嬰受到驚嚇持續哭鬧,潘男在女友來不及制止的情況下,再次將男嬰拋摔,男嬰頭部撞到房間內木製床頭櫃櫃角後落地,當場呼吸急促,漸漸失去意識,潘男隨後與女友將男嬰送醫急救,仍不治。

潘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並非故意傷害男嬰,2次都是彎腰後雙手抱住男嬰腋下,並將男嬰輕丟在軟墊或玩偶上,男嬰可能是被他彎腰輕拋後彈到旁邊而撞到櫃子,頭部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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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認為,潘男無視女友制止仍以一定速度及力道連續拋摔,導致男嬰頭部撞到櫃子而嚴重受創,可見潘男用力至猛,於拋摔一次後,仍不能平息情緒,再次拋摔男嬰,可見有傷害意圖,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

潘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判刑10年是中度偏低之刑,顯無過重之虞,沒有往下調降的可能,且男嬰母親表示不原諒潘男,請求維持原判,判決駁回潘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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