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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公布肇逃時地 籲民眾提供影像拿獎金

2022/8/2 12:01(8/2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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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2日公布從1月起到7月底肇事逃逸發生時間及地點,鼓勵民眾提供影像協助破案,每件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獎勵金。(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1年8月2日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2日公布從1月起到7月底肇事逃逸發生時間及地點,鼓勵民眾提供影像協助破案,每件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獎勵金。(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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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日電)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公布從1月起到7月底肇事逃逸發生時間及地點,鼓勵民眾提供影像協助破案,由於台中市獎勵金核發要點已實施,每件最高可獲得1萬元獎勵金。

台中市政府訂定的「台中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已於7月22日正式生效,每件獎勵金最高可領到新台幣1萬元。

市警局交通大隊公布1月1日至7月26日在台中市發生的肇事逃逸致人傷亡案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分別是1月9日中午12時許於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與西勢路口、1月13日下午6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82巷口、2月28日下午5時許於大雅區民生路四段161巷及民族街147巷口。

還有3月7日上午7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14巷口、5月20日下午7時47分於龍井區中興路與新仁路22巷口、6月10日上午8時許於龍井區台61線(160.1K,往南)、6月24日上午7時38分於大雅區雅潭路四段221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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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於製作談話記錄或調查筆錄,或一般交通事故提供錄影資料,均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至於提供事故相關影像,警方指出,可上台中市警察局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官網,上傳事故錄影資料,以提供後續審核及獎勵金核發事宜。(編輯:黃世雅)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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