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女10年內再犯酒駕撞死工人 士檢起訴

2022/8/10 16:5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林姓女子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又涉嫌於今年6月間酒後駕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時撞死負責交通疏導的施工人員。士檢偵結,今天依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起訴林女。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姓女子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先後於民國103年9月、103年11月,各遭判刑3月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本案發生於今年6月間,仍在先前公共危險案件判決確定後10年內。

今年6月20日晚間,林女於台北市中山區小吃店飲酒,再與友人搭乘計程車到KTV唱歌;翌日凌晨1時許,林女搭計程車返回小吃店取車,搭載黃姓友人往新北市淡水區方向行駛。

林女駕車行經淡水區民權路與民族路口之際,因酒後操控動力交通工具能力減低,疏未注意該道路速限為時速50公里,也未注意當時道路上有工程人員施工,即以時速80.76公里超速行駛,闖入施工範圍,撞擊在工程圍欄內執行交通疏導的方姓工人致死。

警方獲報到場,驗出林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而當場查獲。士檢複訊後認為,林女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林女坦承犯行,檢察官今天依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起訴。

立法院今年1月間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並延長再犯重罰年限,從5年內改為10年內;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即規定,曾犯酒駕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張銘坤)11108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