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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煜科技財報不實遭求償 二審改判賠11億餘元

2022/8/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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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欣煜科技於民國91年起製作不實財報,投資人不滿受損,授權投保中心求償。一審判欣煜公司、時任盧姓董事長等人賠償新台幣9.9億元,高院今天改判賠償11億餘元。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欣煜公司原為上市公司,於民國91年間業績大幅衰退,時任盧姓董事長主導欣煜公司從事虛偽循環交易、虛增營業數額與盈餘,另虛增投資金額。

超過2000名投資人授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求償,主張盧男等人製作不實的91至93年財報誤導投資人,導致投資人善意買進股票,繼續持有至財報不實消息於93年底爆發後才賣股或無法賣出,受有合計新台幣11億餘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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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欣煜公司、盧姓男子、時任會計主管等人賠償9億9924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高院認為,盧姓男子等人製作不實財報誤導投資人,導致投資人在消息曝光後因股價下跌受有損害,應與欣煜公司就善意投資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重新計算後今天改判欣煜公司、盧姓男子等人共應賠償11億969萬餘元,一審獲判免賠的8名董監事未善盡董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也應負賠償責任。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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