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13歲少女坐檯陪酒 男子判刑4個月
2022/9/13 17:15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趙姓男子媒介4名未成年少女前往台中市某家KTV坐檯陪酒,其中最小年紀僅13歲,案經警方循線查獲後將趙男等人送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趙男4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趙男與陳男(另案偵辦)從事傳播小姐經紀行業,兩人於民國109年6月間明知4名13歲至17歲的少女未成年,卻媒介至台中市某家KTV坐檯陪酒營利。
趙男透過媒介少女陪酒,2個月內約獲利新台幣4500元,直到其中1名少女遭通報為失蹤人口,經警協尋、查訪,並於109年8月27日凌晨前往KTV搜索而查獲。警方將趙男送辦,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趙男不思保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竟意圖營利而媒介4名少女陪酒服務,所為實屬不該,但審酌趙男坦承犯案及態度,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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