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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徐春鶯涉反滲透法、詐欺罪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2025/11/27 17:47(11/27 20: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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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配偶徐春鶯。(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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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7日電)具中國籍配偶身分的徐春鶯因涉詐欺等遭新北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定徐春鶯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及反滲透法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傍晚發布簡訊文字表示,對於徐春鶯所涉銀行法案件,經新北地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為被告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等罪、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佳彥、林佳慧26日指揮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持新北地院搜索票,搜索徐春鶯居住所等11處,並帶回徐春鶯等7名被告及12名相關證人釐清案情。

新北檢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徐春鶯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

檢方認為,徐春鶯也涉犯反滲透法第9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說,另有6名被告也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15萬元等不等金額,並限制出境出海。

依據台北市府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網站,徐春鶯於民國112年曾任第8屆北市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府外委員,當時徐春鶯身分為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

台灣民眾黨112年曾擬提徐春鶯進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徐春鶯於112年11月出席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的政策記者會時說,婉謝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邀請。(編輯:林恕暉)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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