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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人未持工作證表演遭逮 大馬裁准支付罰金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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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台灣人入境馬來西亞,未持合法工作簽證卻從事藝術表演,遭移民局扣留調查。(圖取自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Negeri Pulau Pinang 臉書facebook.com)
4名台灣人入境馬來西亞,未持合法工作簽證卻從事藝術表演,遭移民局扣留調查。(圖取自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Negeri Pulau Pinang 臉書facebook.com)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8日專電)大馬移民局逮捕4名入境從事藝術表演、卻未持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檳城行政議員黃漢偉今天說,移民局昨天裁准支付罰金獲釋。他呼籲入境如非觀光,應申請相關工作簽證。

根據檳城移民局12日於臉書(Facebook)貼文,移民單位接獲檢舉稱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帶廟宇表演,但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有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這6人於10日晚間遭查扣,當時正身著戲服登台。

負責檳城旅遊及創意經濟行政議員(Executive Councillor)黃漢偉(Wong Hon Wai)今天告訴中央社,全案經移民局調查後裁定以支付罰金方式,取代法庭訴訟程序。這6人可以支付罰金獲釋。但並未進一步透露罰金細節。

他指出,藝術表演者入境大馬從事表演工作,根據規定要向大馬藝術家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申請,否則將違反大馬相關規定。移民局如接獲舉報就會依照法律執法取締。

人力仲介業者認為,以免簽方式入境從事表演工作,既未事前申請,也和入境旅遊目的不符,根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最重面臨不超過有期徒刑6個月、馬幣1000令吉(約新台幣7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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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昨天指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於11日接獲本案當事人友人撥打緊急聯絡電話請求協助,駐處除第一時間表達關心,確認當事人無人身安全疑慮,也持續與馬方及當事人就本案保持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外交部呼籲,有意赴馬來西亞從事表演、工作或其他活動的民眾,務必事先依馬國規定辦理相關簽證及許可證,以免觸法,影響自身權益。有關入境馬國簽證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或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洽詢。(編輯: 唐佩君)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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