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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長涉性侵撤職獲判決撤銷 軍方另適法處分

2025/6/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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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海軍呂姓上校艦長涉酒後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遭海軍司令部撤職。呂男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懲罰程序有誤,撤銷原處分,軍方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海軍某軍艦呂姓艦長於民國108年5月間涉嫌酒後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經海軍艦隊指揮部行政調查屬實,經懲罰人事評議會決議,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核定將呂男撤職,自108年5月29日生效。

呂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二審認定,攸關本件懲罰人事評議會召開及組織是否合法及對原處分合法性有無影響,原審未予調查,將案件廢棄發回,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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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更一審認定,本件108年5月28日懲評會所簽奉並核准召開者為艦指部的指揮官中將,但本件應依修正前懲罰權責劃分表規定,僅國防部長、參謀總長、上將司令核定後,才能召開懲評會,明顯有重大程序瑕疵,且無從以事後補正追認。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本件108年5月28日懲評會的組織為不合法,原處分本於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懲評會決議而作成,即屬違法,日前判決撤銷原處分,由軍方另為適法處分。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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