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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書記官涉擅查民眾個資 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2025/9/1 09:48(9/1 10: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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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李姓書記官涉擅查民眾個資,坦承犯行獲緩起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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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李姓書記官涉登載不實內容、蒐集黃姓民眾戶籍等個資;新北檢考量李男坦承犯行,近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等罪,予緩起訴處分。

根據緩起訴書,李男自民國91年1月28日起至今,擔任新北分署書記官,知道使用新北分署資料查詢單查資料時,應以查詢業務上行政執行案件所需資料為限,並在查詢對象、查詢事由、執行案號等欄位填寫正確查詢事項。

李男明知,黃姓民眾個資非屬其執行法定職務查詢的必要範圍,卻在民國112年3月6日至113年2月23日間,在新北分署辦公室內,利用職務上機會,在新北分署資料查詢單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內容,並交給不知情專責人員,以此蒐集黃姓民眾戶籍、健保等個資。

李男自首並在偵訊中坦承不諱,檢方表示,李男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他無前科也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黃姓民眾於偵查中表示同意給予李男緩起訴處分,因此,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李男收受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3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編輯:陳仁華)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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