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縣員警涉販毒上訴中 染毒遭拘提執行觀察勒戒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1日電)42歲劉男擔任嘉義縣警察局警務員時,被控侵占補助款及販賣毒品安非他命,一審判刑,全案上訴中;另因劉男有施用安非他命,檢方聲請觀察勒戒未到案,日前遭拘提到案執行。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劉員因缺錢,今年2月間利用網路交友軟體群組,發布販賣毒品訊息,遭喬裝為毒品買家的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鎖定並聯繫,達成以新台幣6000元毒品交易,雙方於3天後在嘉義市中興路面交時,劉員當場被人贓俱獲。
劉員被查獲前,曾遭自家的嘉義縣警方鎖定,劉員同樣在交友軟體發布販賣毒品訊息,被喬裝買家警察鎖定,雙方以3000元達成交易,安非他命毒品以超商「店到店」方式交貨;不料,警方收到毒品包裹後隔天,劉員即被台北警方逮捕。
嘉檢表示,劉員因涉嫌販毒遭逮後,檢警也發現劉員利用承辦業務機會,於今年1月間侵占中埔等3分局113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款計1萬9200元,將款項占為己有,以支付個人債務,全案於今年4月間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於6月間宣判,審酌劉男販毒牟利,助長施用毒品行為,嚴重破壞警察形象,應予嚴厲處罰,因此,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另2起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分別判處2年及2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中。
嘉院表示,劉男除這起案件外,另有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等案件尚在偵查中,因此,本案不予定應執行刑。
劉男因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嘉義地檢署聲請觀察勒戒2個月,不過,劉男無故未到案,嘉義縣警方日前持拘票前往其水上鄉住家拘提到案執行。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對於劉員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於今年4月核定發布,經1個月申訴救濟期,已正式予以免職。(編輯:陳仁華)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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