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盧秀燕圖卡稱普發4萬 法院認言論自由不罰
2025/10/16 14:01(10/16 15: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陳姓男子今年7月間,在網路發布以台中市長盧秀燕照片為背景,張貼每人普發新台幣4萬元圖卡,市府認定假訊息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討論公共議題,屬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陳姓男子於今年7月28日凌晨1時多,在社群媒體Threads網站,張貼以盧秀燕照片為背景,內容為:「年終獎金每人普發4萬、台中市超徵120億、學者促還富於民」等貼文。
案經台中市南區區公所接獲民眾反映,並經查證後認定圖卡內容為假訊息向警方報案,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後,將陳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裁罰。
經台中地院審理,陳男辯稱,因盧秀燕曾同意中央普發1萬元議題,既然台中市政府也有超徵稅額部分,普發現金予台中市民應該也是合理等語。
法官認為,陳男對公共議題善意提出公共討論,並無散布謠言可言,且雖有致台中市政府及區公所,接獲民眾詢問是否有該政策,然接獲民眾詢問,並非代表詢問的民眾有不安情形,尚難以此認定影響公共安寧。
法官審酌,從貼文留言可知陳男確實是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且亦未見該貼文足使瀏覽者因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台中地院9月16日裁定陳男不罰,全案可抗告。(編輯:謝雅竹)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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