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役行竊 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拘役20天
2025/11/12 17:16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2日電)柯姓男子服役期間,於新竹縣湖口營區訓練時行竊,偷走室友皮夾內錢財,共得手新台幣3000元遭查獲,新竹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10日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在雲林縣服役期間擔任汽車駕駛的上等兵,在前往湖口營區訓練時,於寢室內徒手竊取室友錢包內的錢財,前後共得手約3000元。
判決書表示,柯姓男子的室友發現財物遭竊後,並報告上級長官,此案經雲林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偵查;另柯男已在今年3月退伍。
法官審酌,柯姓男子於服役期間因缺錢使用,竟然在營區內有竊取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所為無可取。
法官表示,不過因柯男坦認犯行,並將所竊財物全數返還被害人,最後依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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