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焚屍塞冰櫃案主嫌判12年 另2人11年及11年6月
2026/1/18 13:45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8日電)陳姓男子與69歲趙姓男子有債務糾紛,陳男等人討債未果,竟將趙男拘禁毆打致死,並用乙炔燒毀遺體置冰櫃遺棄;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中午巧遇趙男,在陳男指示下把趙男帶到陳男住處,逼問趙男還債方式,趙男稱名下有土地可變賣,但證件遺失須申請補辦;陳男等人協助補辦證件完畢後,將趙男帶回拘禁。
趙男遭拘禁期間,除吃飯、上廁所,及僅有一次被帶出去向兄長取款未果外,都被控制在室內寬度約76公分空間,且不時遭毆打,吳男以熱融膠條持續毆打趙男胸口、脖子、背部,最終導致趙男氣絕身亡。
判決書指出,趙男死亡後,陳男等人將遺體裝入黑色大垃圾袋載往台中,因遺體腐敗滲出水,改裝在橘色垃圾桶,再將遺體運回基隆,吳男拒絕藏匿遺體;陳男等人先將遺體暫置在新北市平溪山區草叢,之後再把遺體裝入淺色浴缸,載往新北市十分寮露營區,經清洗遺體後,送至八堵一處倉庫內冰櫃存放。
由於遺體逐漸腐敗產生氣味,陳男等人又屢次棄屍未果,同年12月26日凌晨,在倉庫1樓使用乙炔燒毀遺體不成,決定載運遺體前往平溪山區,但始終未能找到適合棄屍地點,最後將裝載遺體貨車停在基隆市東光路、培德路口後離去,警方循線查獲貨車,全案因而揭露。
3名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但否認因而致死犯行,陳男辯護人稱有供應趙男餐食,且趙男未表明身體不適需就醫。
法院審理後,14日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共同犯損壞遺棄屍體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江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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