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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新醫藥撤件前賣股避損 法人董事負責人緩刑5年

2026/3/1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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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0日電)仁新醫藥於110年間公告撤回台灣創新板上市申請案,法人董事運賢公司負責人吳育賢獲悉消息後,賣出仁新股票避損遭訴。北院日前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60萬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吳男為仁新醫藥公司法人董事運賢企業公司董事長,運賢公司於民國105年起,指派許芳銘擔任仁新醫藥公司法人董事自然人代表。

根據起訴,仁新醫藥於民國110年7月1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撤回上市申請案,並發布重大訊息。許芳銘於同年7月初獲悉消息後,以通訊軟體向吳育賢報告。吳男在重大訊息發布前,連續賣出仁新股票50仟股,總計規避損失達160萬餘元。北檢去年6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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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本月4日判決指出,吳育賢於獲悉影響仁新公司股價重大消息後,犧牲其他持有或買賣仁新公司股票的投資人權益,並破壞證券市場公開、透明交易秩序,還危害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資訊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

合議庭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且無前科,再參酌他買賣股票張數、犯罪手段及情節等,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吳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60萬元。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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