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公司洗錢逾70億 雄檢起訴166人通緝主嫌
2026/3/19 14:40(3/19 15: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第三方支付業者「台灣里」涉虛設81家人頭公司,替博弈及詐欺集團洗錢逾70億元。雄檢今天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等罪起訴共166人,並通緝在逃的簡姓主嫌。
高雄地檢署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檢調日前接獲情資,第三方支付業者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涉配合不法業者洗錢。專案小組自去年6月起發動多波搜索,並查扣被告及公司名下不動產、黃金及存款約9000多萬元,其中黃姓負責人等7人均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6人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有洗錢前科的簡男為親手把持不法金流,與黃姓、潘姓共犯自民國112年3月起入主台灣里公司。並以共用第三方支付金流系統模式,對外以每月2萬至3萬元不等代價,尋覓人頭設立81家公司作為假特約商店 。
檢方指出,台灣里公司經手3大類不法款項。首先是配合95個非法賭博網站代收付賭金,洗錢達33億7817多萬元;其次則是與持卡人共謀「假消費、真刷卡換現金」,向41家發卡銀行詐取14億1261多萬元;此外,還涉嫌規避洗錢防制法,處置高達22億2124多萬元來源不明款項。總計處理不法資金達70億1204多萬元,並從中抽取約10%手續費,估算犯罪所得達7億多元。
雄檢表示,案件主嫌簡男在檢調發動搜索拘提前夕,已聞訊從高雄小港機場搭機潛逃至廈門。其林姓妻子明知簡男逃亡,仍受指示透過律師協助同案共犯串證,並將藏匿於住處的220萬元現金及工作手機攜至新竹藏匿,涉犯使犯人隱蔽及隱匿刑事證據等罪。
全案偵結後,檢方認定台灣里公司等16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張銘坤)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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