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因台糖案遭執行拘提 中院:若未獲依法處理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前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賤賣案刑滿出獄,但須賠償台糖1.7億元遭強制執行。台中地院今天表示,若經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仍未獲,將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本件為債權人依法聲請管收債務人,院方踐行管收前置程序,並通知債務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經台中地院依法囑託台北地方法院執行拘提。
院方指出,債務人如經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強制執行法,於訊問後,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為管收或其他的處分(如命具擔保或限期履行);如經拘提未獲,承辦法官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後,再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嫌因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關切,而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台糖土地賤賣給曾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全案經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民國103年3月間宣判,法官認定吳乃仁圖利春龍公司,判刑9月。
吳乃仁於103年5月間入獄,經縮刑,104年1月間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民事責任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遭判應賠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估算達1.7億元。
吳乃仁的民事賠償案繫屬台中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於113年12月間受台中地院囑託,先扣押吳乃仁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事後陸續追回700萬元,113年底、114年初台糖再次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但北院尚未拘提到吳乃仁。(編輯:李錫璋)115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