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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40公里累到找警方協助 被查出是通緝犯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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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王姓男子日前從新城鄉準備到光復鄉工作,徒步約40公里疲憊不堪,到鳳林警分局主動表示需要協助,員警查證身分後發現王男遭通緝中,立即逮捕解送歸案。(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5年6月14日
花蓮王姓男子日前從新城鄉準備到光復鄉工作,徒步約40公里疲憊不堪,到鳳林警分局主動表示需要協助,員警查證身分後發現王男遭通緝中,立即逮捕解送歸案。(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5年6月14日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4日電)花蓮王姓男子日前從新城鄉準備到光復鄉工作,因機車遭查扣徒步上工,走了40多公里疲憊不堪,到鳳林分局主動表示需協助,員警查證身分後發現男子正遭通緝,當場逮捕歸案。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今天表示,57歲王姓男子因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在案,但為討生活,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一份工作,3日清晨沒帶手機從新城鄉住家出發,準備到光復鄉上工,疑似徒步約40公里路程後體力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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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分局表示,當天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及警員等人協助解送人犯至分局時,看見王男在分局前徘徊且神情異常,見到員警後主動表示需要警方協助;員警上前關心並查證身分,經警用系統查詢比對後,確認王男即為法院通緝對象,立即逮捕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鳳林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各類通緝犯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如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編輯:黃名璽)1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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