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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3人製毒6百公斤燒金紙掩味 主謀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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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蕭姓男子等3人在彰化縣1處工廠小房間內製毒,利用焚燒金紙掩蓋製毒異味,共製造約600公斤毒品,彰化地院依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判刑,各應執行8至13年不等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蕭姓男子於民國112年間為代工製造1噸第四級毒品2-溴-4-甲基苯丙酮,可獲得新台幣700萬元代工費,以每製毒1次5萬元代價向王姓男子借用工廠小房間,並找來另1名男子共同製毒。

3人趁工廠員工休息無人之際製作毒品,期間如有刺鼻味及煙霧產生,即焚燒金紙以掩人耳目,6次共製造約600公斤毒品。

蕭姓男子依指示駕駛租賃車,多次前往屏東縣載運製毒原料,為躲避查緝還製造斷點,中途將原料換至王姓男子駕駛的另1輛車,開回工廠儲放。員警於113年1月在台南市依法拘提蕭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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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蕭姓男子得款200萬元,扣除相關容器、手套、攪拌物品、面具等及設備費用共50萬元後,3人平分150萬元,其中蕭姓男子得款82萬元,其餘分得35萬、33萬元。

法官認為,3名被告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嚴刑峻法,製成毒品數量龐大,流入市面足以戕害國人健康,助長毒品氾濫,危害社會治安;參酌蕭男尋得製毒場地及原料後,指揮2人犯行,具主導地位,依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其餘分處8、9年刑期,均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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