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警案二審 妻泣訴:孩子也想要有個爸爸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女子陳嘉瑩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遭判死刑。二審今開庭,陳嘉瑩表示,面對錯誤,可直接延押。所長妻受訪泣訴,她聽到孩子說「我也想要有個爸爸」很難過。
死者妻子開庭前於台灣高等法院大門前受訪時泣訴,今天是警察節來開庭,丈夫死亡沒辦法一起慶祝;孩子聽她唸故事書時說「我也想要有個爸爸 ,我很想爸爸。」當下心情很難過但沒表現出來,她何嘗不希望丈夫在身邊。
她表示,希望能維持死刑判決,司法與社會正義不應輸給殺人犯人權,讓社會知道剝奪警察生命會付出最嚴重的代價。
死者父親庭上說,每一次開庭都心力交瘁,兒子慘死畫面還在他的腦海裡,「我的心已死、我是活的死人」是為了幫兒子討公道,拚老命也會拚到底。
庭訊時,陳嘉瑩否認殺人罪,承認傷害致死、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駕罪。針對7月1日羈押期滿,她說,沒有意見,請直接延押,她知道錯了,會一直延押,面對自己的錯誤。
辯護人主張,一審國民法官庭時勘驗現場影片,沒有記載逐字筆錄,應不具證據能力,應重新勘驗,且判處死刑,沒有進行死刑的量刑辯論,此涉及人命可貴應嚴格審查,另請求對陳嘉瑩幼子進行鑑定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公訴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表示,國民法官法庭都有依法進行訴訟,符合國民法官法第75條規定,透過影像告以要旨,並不拘泥形式,二審不需要重新勘驗;陳嘉瑩幼子才1歲,是否有理解能力也是一個問題,沒有鑑定必要,且一審國民法官庭已有對陳女家庭狀況進行詢問,並非全然不知。
法官王耀興庭末表示,人命的可貴,請陳女也要回去好好想一想,辯護人聲請勘驗、鑑定等,合議庭必須審酌國民法官法再去審認評議,諭知全案候核辦。
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勤務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刑法殺人罪、妨害公務、毒駕等,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中。(編輯:林恕暉)1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