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詐團撰寫抗告狀涉洩密 北檢起訴2律師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6日電)幫詐欺被告辯護的孫姓律師涉嫌將羈押抗告狀內容,命名為「仙塔律師」相關的檔案名稱,2度傳給鄭姓律師,鄭男另轉傳他人。北檢今天依洩密罪起訴孫、鄭,具體求刑8月以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鄭姓律師與孫姓律師為學長學弟。全案源於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男涉詐欺遭拘提,陳男欲委任鄭姓律師,但鄭男沒空而請孫男協助,孫男應允後前往刑事局陪偵,陳男改委任孫男為辯護人。
根據起訴,陳男因罪嫌重大,去年8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孫男替陳男撰寫抗告狀後,竟將電子檔命名為「仙塔律師」相關的名稱以掩人耳目,並將檔案2度傳給鄭男,鄭男又外洩給與案件無關的人。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鄭姓律師、孫姓律師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審酌2人身為律師,明知辯護人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不得隨意洩漏,竟違法以「更改檔名」手法洩密,2人雖坦承犯行,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建請法院量處8月以上之刑,且均不宣告緩刑。
此外,陳男等人所涉詐欺犯行部分,起訴指出,陳男於民國110年4月起與境外詐欺機房接洽,在被害人匯款至詐團人頭帳戶後,透過帳戶購買美元,以美元換成泰達幣,再將泰達幣轉入虛擬錢包,陳男再與機房分帳。北檢今天依涉犯刑法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起訴陳男及趙姓共犯。
起訴指出,陳男操縱、指揮詐欺集團,邀請趙姓共犯等人參與犯罪,並接受不詳詐欺集團委託,以實體人頭帳戶將款項匯至國外、以電子錢包洗錢,本件可查知共35名被害人,被害總金額新台幣1418萬7908元,危害金融秩序甚深。
根據起訴,陳男為本案詐欺集團首謀,趙姓共犯為高階幹部,檢察官建請法院分別量處10年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5年徒刑併科800萬元罰金。(編輯:蕭博文)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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