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噪音惹殺機 屏東醉男刺死鄰居二審仍判8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屏東柳姓男子不滿卓姓鄰居抱怨胞姊家洗衣機運轉聲太吵,擾其清夢,酒後持刀刺進卓男右胸致死。屏東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8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可上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柳男與卓男為昔日同窗,之後又剛好在屏東縣春日鄉成為鄰居。但柳男民國112年1月20日晚間飲酒後在家中休息時,聽見卓男在屋外不斷抗議柳男胞姊家的洗衣機運作聲響,進而影響柳男睡眠。柳男步出屋外拍打卓男車輛表達抗議,卓男見狀揚言求償,雙方爆發口角。
柳男因不滿卓男另起事端,加上當下已有醉意,竟返回住處廚房拿取一把單刃長刀,朝卓男右前胸猛刺。卓男遭刺穿心包膜、橫膈膜及肝臟等重要器官,傷口總深度達19.6公分。卓男遭刺後奮力拔出凶刀並壓制柳男,呼叫圍觀民眾報警,但經送往枋寮醫院急救後,仍因心包填塞、右側血胸等傷勢,於當晚宣告不治。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時,柳男辯稱僅是拿刀嚇唬對方,其辯護人也主張被告無殺人之確定故意。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與警方密錄器,發現柳男行凶後曾大喊「我殺了人」,且下手力道猛烈深及內臟,認定其明知持刀刺胸可能致死仍執意為之,具備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此外,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出,柳男長期飲酒逾40年,案發時血液酒精濃度推估近1mg/L,處於「酒精中毒」狀態,致其辨識違法及控制行為能力顯著減低,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柳男犯後與被害人子女達成部分和解,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至被害人子女名下,但尚未取得家屬原諒。據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另需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進行酒癮勒戒與治療。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原審量刑過輕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此案並無其他足以變更原量刑基礎情事,原審量刑尚屬妥適。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