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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陸二審駁回上訴 台籍主嫌維持原判15年

2018/3/28 18:30(3/28 1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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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針對有台灣人涉入的肯亞跨國電信詐騙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訴。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仍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6年4月,中國大陸警方無視台灣抗議,將肯亞偵破的電信詐騙案70多名大陸及台灣籍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關押。本案去年7月開庭審理,共85名被告,包括44名台灣民眾;同年12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44名台灣民眾均有罪。

北京法院網下午在官方微博公告,一審宣判過後,共有66名被告提出上訴。北京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張凱閔案等31人、張家祥案等32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徐偉倫詐騙案3人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北京高院裁定准予撤訴。

根據一審判決,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3年,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近7萬元)。

其餘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主犯刑期幾乎都在10年以上。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將贓款返還受害者。(編輯:繆宗翰)1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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