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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對台開放細節說不清 觀望氣氛濃

2018/8/31 19:14(8/31 2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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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居住證專題之1(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31日電)8月16日國台辦公布開放台灣人申領居住證,幾個在大陸的台灣人群組開始熱切討論起來,過去不方便的開戶理財、訂票似乎有了解決,但最終討論的結果多是「再觀望看看」。

「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戶籍問題」,在台廠工作5年的小楊說,台灣如何看待中國大陸的居住證,是否涉及戶籍、有沒有違反兩岸條例,是他最關心的事。

去年秋天,原籍高雄旗山的中共19大代表盧麗安掀起的戶籍爭議,許多人記憶猶新。爭議延燒近一個月後,才由陸委會副主委林正義在立法院明確表示,盧麗安的台灣戶籍已遭取消,已經領有中國身分的盧麗安,以後將被視為「中國公民」。

除了等待政府說明,也有台灣人討論到中國大陸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否會納入使用居住證的台灣人。但對這點,小楊卻不太擔心地說:「我們只是一般上班族,不至於會有什麼問題。」不過他也承認,這種有可能被監控管理的感覺,「還是怪怪的」。

對居住證持觀望態度者,還有廣大台商與台灣幹部。是否會被額外課稅,是台商與台幹對居住證最大的疑慮。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19年元旦實施。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台商擔憂,是否擁有居住證,也等於證明了自己的稅務居民資格。

貝斯哲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表示,持有港澳台居住證不代表就是稅收居民。個稅修正案中所述稅收居民183天,是以出入境為判定依據。即使外籍個人每個月在大陸領薪水繳個稅,但因未待滿183天,則不屬稅收居民,其海外所得也無需在大陸課稅。

舉例來說,某外籍個人在大陸一個納稅年度未達183天,但大陸的企業每月為其發放工資並進行個稅申報,則該個人不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其海外所得便不會在大陸繳個稅,但可憑個稅繳納記錄去辦理居住證。

只是新版個稅法特別提到「有住所」也是稅收居民,引發部分人士對於一旦領了居住證,即使沒繼續在大陸居住,還是必須繳納全球所得稅的擔憂。不過,由於個稅法的層級較高,這種情況將回歸以待滿183天作為判斷依據。

雖然照現行規定看,申領居住證跟成為稅務居民並無直接關係。但有台商說,目前中國稅法改革還未上路,施行情況不明,不少台商享有政府提供的台胞優惠待遇,若申領居住證成為居民,是否喪失優惠待遇,目前尚不清楚。

一名任職台商服務機構的受訪者表示,開放台灣人申領居住證是中國大陸政府的政治措施,若有朝一日政治問題與稅法抵觸,「難保政治不會凌駕稅法」,到時候,台商「領了居住證,是不是更容易被查稅、找麻煩,誰也不知道」。

在中國大陸念書的眉眉就比較單純。她說,「大陸很多地方都要身分證號碼,連App註冊都要18碼(大陸身分證字號),對境外人來說很不方便」,居住證可以網購、可以網站註冊、可以線上買票,「如果開放了,我應該會去辦吧」。

台灣民眾對居住證的疑問百百種,倒是在「戶籍」部分,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30日已明確表示,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面對諸多不確定讓在大陸的台灣人多持觀望態度。在大陸工作十多年的台籍幹部小陳與周邊的人,也多認為「先觀望一下」。

「其實現在台胞證上網購票,也很方便」,加上目前大陸各地方執行細節都還沒出來,要等真的拿到,有實質性的好處再說。至於擔不擔心被監控、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小陳回答得很乾脆:「反正老大哥一直看著你,不差這張證!」(編輯:朱建陵/林克倫)1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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