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涉毒品重罪 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6日電)涉毒品案等的劉喬安5日被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複訊後,檢察官認劉喬安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下午發布簡訊表示,劉姓被告經法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罪嫌重大。
法院說,因所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乃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之重罪,且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以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認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及禁止接見之必要性,應予羈押禁見。
劉喬安民國108年自知侵佔案將遭通緝,畏罪棄保潛逃美國,旅美期間持續涉及數件毒品案遭通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專案小組持續與美方合作,去年1月22日美方在波士頓逮捕劉喬安,6月4日押解返台。(編輯:張銘坤)1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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