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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議:7月1日後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擁護基本法

2020/7/8 17:41(7/8 18: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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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8日電)「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政府今天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主張所有在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都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據香港電台,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針對現職公務員,建議先安排部分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

這些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

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文件並稱,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條文相符。

「港區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反送中」去年中爆發後,曾有個別公務員發起集會,反對政府修定引渡罪犯條例,甚至有公務員參加示威集會,在與警方的衝突中被捕。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6月時曾表示,公務員有憲制責任支持、配合及落實「港區國家安全法」的有關工作。他並重申,香港公務員也是「國家的公務員」。(編輯:繆宗翰/張淑伶)1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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