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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央
《全球中央》2012年5月號
當今國際的資本和人力流動頻繁,移民議題與國家的福利支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相連,每每成為歐美國家政黨選舉時的話題。不同國家的移民政策反映了目前的移民概況、國家的發展需要和政府看待這些移民的心態,也反映了當代的政治經濟背景。
 《全球中央》2012年5月號

我們的寶島 竟是移工的牢

2012/9/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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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得隨意轉換雇主」的規定,加劇勞雇之間不對等,誘使雇主成為惡人,導致虐待移工案件層出不窮。在如此困境下,人稱寶島的台灣,成為移工無形的監牢。

文/張 正 (《四方報》總編輯)

你曾經有「逃」的念頭嗎?逃家?逃學?逃兵?逃離一段不復甜蜜的感情?逃開一份錢少事多的工作?或者拋下一切,逃到一個陌生的城市或遠方的國度?

越文《四方報》剛創辦不滿一年,一位熟識的越南幫傭范草雲逃了。草雲用她的新手機打電話給我,說很想念我和我的妻子,叫我不用再寄報紙給她,新的工作場所附近有賣。

草雲的口氣有點緊張、有點疲累、又有點興奮,新的工作很累,但是賺得多,一天新台幣1,500元。我也跟著又緊張又興奮,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只能請她務必小心,千萬保重。

當天我輾轉反側睡不著,無法想像草雲的處境。在語言文字環境都那麼陌生的情況下,是怎麼被逼到非逃不可的絕境?哪裡來的力量與勇氣?

「合法」照顧老人家 「違法」打掃雇主家

草雲之前就曾要我幫她介紹新工作。她平時除了「合法」地照顧阿嬤之外,還得「違法」打掃雇主家的兩棟透天厝,替十幾位雇主家人張羅吃喝、洗衣拖地。不過,工作沉重並非她換工作的理由,而是因為雇主不願意繼續聘用她,想另外找個更乖、更耐操的幫傭。然而,草雲萬萬不能失去這份工作,她在越南的一家老小,全都仰賴她這1萬多元新台幣的薪水呀!

但是我能做什麼?與高鼻藍眼口操英文的「老外」不同,「外勞」適用不同的法令,東南亞藍領移工受到種種綑綁,換工作談何容易。

對雇主來說,「換個外勞」只是麻煩,但是對移工來說,卻是天塌下來的災難。他們因為家貧出國打工,行前得先籌措美金4,000到8,000元(新台幣11萬8,000到23萬6,000元),用來支付仲介、手續費用,要是出國沒幾天就回家,不但沒賺到錢,反倒揹上一輩子也不可能還清的龐大債務。

血汗台灣 不得不逃

今再一次接到草雲的消息,她已經透過地下仲介「自力救濟」了。草雲也透過她的筆,將逃跑後的種種經歷化成文字,交由《四方報》刊登。我們則透過她的稿子,揪著心,隨著她在各地流離,也才發現另一個「血汗台灣」。

部分移工是為了更高的薪資報酬(這有錯嗎?你我不也如此?),部分則是因為不能沒有這份薪水、卻又不能繼續在台灣工作,必須另謀出路,如同草雲。更糟糕的,則是因為不堪虐待、性侵、雇主拖欠薪資而離開。

台灣在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正式引進藍領移工,並且以「避免外勞與本勞搶飯碗」作為理由,設下「不得隨意轉換雇主」的規定。但事實上,要是工作環境或薪資條件不佳,本國人仍然不願意做3D工作(骯髒Dirty、困難Difficult、危險Dangerous)。去農村看看、去工地看看、問問「點數不夠」的家庭,哪裡沒有「逃跑外勞」?

而「不得隨意轉換雇主」的惡劣規定,也加劇了勞雇之間的不對等,誘使雇主成為惡人,導致虐待移工案件層出不窮:既然你不能離開,那我怎麼要求你都得接受囉!移工既然無力與雇主抗衡,也不能「合法」換工作,當然只好「非法」換工作。

法律上無「逃跑外勞」 只有「行方不明」

幸虧社運、人權團體年復一年的抗議,現今法令已經較為寬鬆,萬一雇主與移工不合,仍有出路。之一,是在原雇主、新雇主、移工三方合意之下,好聚好散。之二,則是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轉出」,但移工若在轉出後60天仍然找不到新雇主,仍將遭到遣返。

然而「自力救濟」的移工,並非走上坦途,反倒是壓力驟至:他們成了警察眼中的要犯、黑道俎上的魚肉、千夫所指的惡棍、或是誤入歧途的笨蛋。雖然所謂的「逃跑」,也不過就是「翹班」、「跳槽」。自由選擇工作應是基本人權,怎麼成了罪?

即使把法規搬出來,「逃跑外勞」也僅僅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雇傭契約,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居留與工作,牴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甚至,法律上根本沒有「逃跑外勞」這個詞,他們只是「行方不明」,不被雇主、仲介、國家機器掌握。就算被抓,也只需繳交最多新台幣1萬元的罰款,這意味著台灣法律清楚定義,「行方不明」的危害,遠比危險駕駛、逃稅漏稅要輕微得多。

逃跑外勞被妖魔化 聽聽他們的辛酸

遺憾的是,就像當初沒辦法替草雲找到新工作一樣,我們對於台灣社會將「逃跑外勞」的妖魔化仍束手無策。能做的,就是提供一點媒體版面,讓他們把滿腹委屈辛酸說出來、寫下來,以微小的力量,反駁主流社會對「逃跑外勞」的污名與仇視。

在草雲逃了之後,《四方報》開闢「逃」這個專欄,持續了將近五年。五年來,稿子不斷,各式各樣的文字與畫作湧進編輯部,承載著太多太多的委屈、辛酸、不得已。

我們也刻意將這些書信翻譯成中文,讓許多對逃跑外勞不解、誤解的台灣人,尤其是曾經「被逃跑」的台灣雇主,有機會瞭解隱藏在寶島陰暗處掙扎求生的艱苦人、異鄉人。如一位僱用逃跑移工的台灣老闆所說:「他們都是勤勞的人,並不是壞人;雇主不幫、仲介不幫,那我就要幫他們啦!我幫他們也等於幫他們全家。」

現在,《四方報》終於完成多年來的心願,將一小部分「逃跑外勞」的親身經歷集結為《逃: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一書(由時報公司出版),我們也將另行出版越文版。希望這些第一手的流亡經歷,能讓不同處境、不同階級的人,彼此稍稍多一份諒解、多一份寬容。

但願《四方報》儘快不需要「逃」這個版面。但願台灣成為所有人的寶島,不再是他們的牢。

「逃跑外勞」答客問  整理/張 正

Q:你們難道鼓勵外勞逃跑嗎?

A:我們不鼓勵逃跑。但是,在現行的結構下,有時候的確該逃跑。

Q:你不知道逃跑是犯法的嗎?

A:犯法不好,但若法律有問題,「自力救濟」也是情非得已。何況,外勞逃跑所犯的「法」,其實只是一份勞雇契約。再說,「法律」與「正義」並非完全相等,也就是說,「犯法」未必完全不對。最簡單的反證是,孫中山、胡志明、甚至蝙蝠俠,他們都「犯法」,但未必不正義。

Q:逃跑就是犯法,犯法就犯法!

A:你知道有多少雇主「違法使用」外勞嗎?你知道雇主不能叫看護工做照顧病人之外的家事嗎?而且,你有想過嗎,外勞逃跑之後,也都是台灣雇主「犯法」僱用的唷!套句俗話,這是「共業」!怎麼能只去指責相對弱勢的移工呢?我們都是凡人,都想使壞,所以需要法律節制。但是法律最應該去節制的,不是底層的移工,而是上位者、強勢者。

Q:外勞如果逃跑,會讓雇主很麻煩。

A:雇主之所以麻煩,是因為法令,冤有頭債有主,別把罪過推到不能抗辯的移工頭上。而且,逃跑對雇主來說只是麻煩,對外勞可是天大的風險。如果不是最後關頭,誰願意在異鄉冒這個險呢。

Q:很多雇主對外勞很好,外勞卻不知感激,還不告而別。

A:不否認很多移工忘恩負義,但這不就是勞雇關係嗎?如果你的老闆每個月只給你1萬多塊錢的薪水,你該死心塌地忠貞不二嗎?我們只是要求一個平起平坐的勞雇關係。Q:可是他是外勞,1萬多塊錢他就可以在家鄉買房買地了。A:移工用勞力賺錢,怎麼用錢是他的權利。我們該捫心自問的是,雇主付了多少的薪水,該得到多少服務。有的雇主每個月給1萬、2萬的薪水,卻要外勞24小時做牛做馬。要是你,逃不逃?

Q:整本書都是逃跑外勞的說法,這是一面之詞。

A:是的,這是一面之詞。但是這十多年來,您聽過政府、仲介、雇主數落許多「逃跑外勞」的不是,您有聽過「逃跑外勞」的解釋嗎?這本書,只是試圖讓向來無聲的「這一面」說說話,稍稍平衡一面倒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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