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保母姊妹虐剴剴案二審辯論終結 115年1/27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剴剴」遭虐死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晚間辯論終結,明年1月27日宣判。最後陳述時,保母劉彩萱起身鞠躬哭著說,對不起,會請律師跟被害家屬談賠償;劉若琳則沒話說。
二審審判長詢問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有無最後陳述,劉彩萱立即起身向合議庭3名法官鞠躬並哭著說,「我感謝大家,對不起,我會請律師跟被害家屬談賠償,在能力所及補償」;劉若琳則稱,沒有。劉彩萱、劉若琳均表示,不聆判。
在法庭上,法官詢問,為何剴剴在廁所裡吃飯,其他托育幼兒沒有。劉彩萱表示,剛開始剴剴也是在客廳用餐,但因他有含飯、嘔吐,其他幼兒學吐,因此貪圖好清理,帶去廁所餵飯。
法官接著問,為何要把捆綁剴剴的照片傳給妹妹劉若琳,劉彩萱回應,當下沒有想什麼。法官追問,照片傳送很多次,劉彩萱表示,妹妹跟她互動聯絡頻繁,當時沒多想就分享給她。
法官庭上表示,依據司法院量刑系統數據顯示,就被告被控罪名,最低判刑10年,最高判刑19年,平均則為13年11月。

針對剴剴在民國112年12月23日,即死亡前一天,劉彩萱有餵他牛奶及藥部分,辯護人主張,劉彩萱當天身體不舒服,仍有給予適當照顧。檢察官駁斥,這並不是具體照顧,依辯護人的相關主張,難道劉彩萱與剴剴互動不良,就可以施虐。
檢方認為劉彩萱照顧剴剴4天就打腳底,並非劉彩萱於一審時所稱的「慢慢失去愛心」,而是一開始就沒有愛心,劉彩萱自省能力低,有再犯風險,需以監所長期矯正,請求維持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對劉彩萱虐待剴剴狀況會追蹤、鼓吹並評論,而且接手照顧時,剴剴還是繼續罰站,且仍有再犯風險,請求加重其刑。
劉若琳辯護人答辯表示,雖然做無罪答辯,仍強調本件有下修調整空間,例如幫助犯經減輕其刑,量刑應為5年1月。劉若琳為單親媽媽且患病,無法預見剴剴死亡,她只是相信姐姐劉彩萱而保持沉默。
全案緣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檢方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對原審判刑全部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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