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 持有電子煙可罰10萬、毒駕再犯不得假釋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為全面性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新一波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同時也調整假釋規範,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3面向、14項因應策略,包含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法務部毒審會也已將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將首度把「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此外,刑法修法部分則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就不得假釋,而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編輯:林興盟)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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