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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吸毒預防性吊銷駕照、毒駕致死終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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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行政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行政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依托咪酯類今天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會明天也將通過新一波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另外,未來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14項因應策略,並陸續推出相關修法。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明天也將推出新一波修法,重點包含唾液快篩入法,並且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以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等。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草案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若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是將檢驗方法法制化,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上述兩項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林克倫)1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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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 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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