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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 李國能:無充分理由禁外籍法官審理

2020/6/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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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撰文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望,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港區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癥結在內容。

此外,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受訪時提到,暫時並無理據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李國能的文章也表示,無充分理由禁止持外國護照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李國能今天投書明報作上述表示。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政責任制定涵蓋7個範疇的國家安全法。但過去23年,香港一直未能做到,只曾作過一次立法嘗試。

文章表示,更甚者,香港在未來多年也立法無望,「我們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立法」。

文章指出,在這情況下,同時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

文章表示,問題的癥結在於擬議法令的實際內容,比如國安法在港公開公正審訊、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等。

此外,文章表示,無充分理由禁止持外國護照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李國能是香港主權轉移後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法律界和社會上至今享有崇高地位。

自從北京方面決定制定「港區國安法」後,有親北京人士傳出,相關條文可能只允許香港的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南華早報今天則刊登鄭若驊專訪內容,她表示,暫時並無理據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她並說,如果特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發現法令未能保障香港的人權和普通法原則,會向人大方面反映意見。(編輯:繆宗翰)1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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