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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19歲男子失聯10個月 海基會證實遭中國公安部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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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10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由秘書長羅文嘉主持。中央社記者李雅雯攝 114年1月10日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10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由秘書長羅文嘉主持。中央社記者李雅雯攝 114年1月10日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0日電)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天證實,透過管道查證,彰化縣伸港鄉19歲黃姓男子確實被中國大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呼籲對岸應該遵守共打協議,即時通報台灣民眾在陸被拘留狀況。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10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

羅文嘉表示,關於彰化縣伸港鄉19歲黃姓男子失聯一案,透過管道查證,當事人確實被中國大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海基會與家屬聯繫後,大致了解可能出於哪些狀況被拘留在陸;由於事涉當事人個人事項,詳細狀況不對外多做說明。

他重申,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打協議),當有台灣民眾在陸被限制人身自由時,對岸應該即時地對台灣警政署通報;不過對岸現在卻是選擇性地通報案件。

他強調,由於對岸沒有遵守共打協議機制通報,導致黃姓男子一案失聯這麼久,政府、家屬毫無所悉,家屬接獲對岸公安部門通知書一度質疑是不是詐騙案件,繞了一大圈才大致了解狀況;目前已就該案行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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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已經簽訂的(協議)你不遵守」,羅文嘉質疑,對岸不遵守已經簽訂的協議,這樣是不是任何協議都可以單方面地、片面地不被遵守,呼籲對岸應該遵循現有機制通報案件,「通報是雙方協議,也是雙方應盡的責任,也對於雙方人民都有利」。

彰化縣伸港鄉19歲黃姓男子去年3月失聯,家屬近日收到中國大陸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區分局拘留通知書,直指黃姓男子去年12月2日涉詐騙罪被拘留在看守所,家屬一度質疑為詐騙,進而求助民代、警方。(編輯:謝怡璇)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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