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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 嚴令外國使領館中國籍僱員不得危害國安

2025/9/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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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5日電)中國今天發布管理條例,要求各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的中國籍僱員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且不得以外交代表等身分開展活動,中國公民更不得私自受僱於這些機構。這項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導,中國總理李強已於8月23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並在今天發布內文,共計12條。

報導提到,這項條例的要點有四。一是明確總體要求;二是明確管理職責;三是規範僱用活動;四是明確履職要求。

條例第8條規定,外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的中國籍僱員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履行勞動合約規定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得以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身分開展活動。

這項條例的第4條提到,中國外交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外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工作。外交部委託的單位和省級行政區外事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外國駐中外交代表機構和當地相關機構的中國籍僱員管理。

同一條文還提到,人社、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公安、國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中國籍僱員「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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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7條則規定,外事服務機構與中國籍僱員簽訂勞動合約後,由外事服務主管單位向中國籍僱員發放中國籍僱員證,作為工作證件。這一僱員證式樣由中國外交部統一規定。

這項條例的第4條還說,除本條例規定的機構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外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提供中國籍僱員僱用服務。而非經本條例規定的程序,中國公民不得私自受僱於外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編輯:邱國強)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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