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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期珍貴文件 檔管局:願收購

2016/3/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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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 8日電)國發會檔管局今天表示,若民眾持有政府早期文書資料,可以捐贈給檔管局、或交由檔管局保管,檔管局也很樂意用購買的方式,將早期珍貴的文件保存在檔案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主要職責為徵集、整理及典藏國家檔案,並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

檔管局強調,雖然國家檔案主要徵集對象為政府機關,依據檔案法第14條規定,「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受託及收購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要點」,來拓展私人或民間團體的徵集管道。

檔管局說,民間私人或團體如存有早期政府文書或個人珍貴文書,而且是原件者,歡迎主動聯繫,後續將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有關規定,審查確認該文書是否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透過接受捐贈、受託保管或以收購方式徵集。

檔管局同時有「受託保管跟收購私人或團體的珍貴文書」的獎勵辦法,民眾可捐贈給檔管局、或交由檔管局保管,檔管局也很樂意用購買的方式,將珍貴的早期文件收納在檔管局。1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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