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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違法陸資干擾運作 籲主管機關嚴懲

2019/1/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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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8日電)大同公司董事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違法陸資一再結合其在台代理人,以媒體操作方式干擾大同正常運作,甚至散播假消息,大同公司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嚴予追懲,以維市場正常經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7日表示,陸資龍峰國際透過5個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帳戶,自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陸續買進大同持股至18.01%,至今持股比例沒有變動,除罰龍峰新台幣60萬元,也罰龍峰負責人342萬元。

對此,大同公司董事會發布聲明稿表示,金管會於民國106年5月5日裁罰陸資持股4.06%,繼而106年12月5日裁罰同一陸資持股8.78%,現第三度裁罰陸資持股18.01%;金管會雖再三裁罰,陸資卻一再假借FINI外資帳戶扣關。

大同指出,違法投資者利用台灣法規執行上的漏洞,趁隙而入,故大同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查明所有類似的違法投資情事,稽查法規的落實執行,以保護包括大同在內的所有台灣公司權益。

大同表示,期盼本次裁罰後,主管機關得徹底執行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清查前兩次的轉手為何人承接;買賣雙方若無依法申報,期盼主管機關責令其補申報,並依法予以罰款。

大同強調,針對違法陸資一再結合其在台代理人,以媒體操作方式干擾大同公司正常運作,徒增台灣金融監理機關困擾,甚至散播假消息而可能嚴重干擾市場交易及金融秩序,危害台灣資本市場健全發展;因此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司法貫徹台灣相關法令規定,就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予追懲,以維市場正常經營。(編輯:黃國倫)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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