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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價若2年重評 房仲:新屋房屋稅影響較多

2019/8/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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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3日電)北市府22日在行政院會中提議,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房仲表示,房屋標準價格與房屋造價相關,若改成兩年評定1次,加上地段率等,對新房的房屋稅會有不小負擔。

台北市政府22日在行政院會中提議,短期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長期目標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是否配合現行土地公告地價2年評定1次的期程,由3年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財政部於106年4月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多數地方政府並不贊成,所以未予修正。對於北市府提議,由財政部洽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尋求共識,審慎研議。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房屋稅與房屋標準價格、折舊率和路段率等相關,對於全新的房屋因為造價較高,且附近路段若有重大建設增進便利生活機能時,路段率也會加高,且全新屋沒有折舊問題,所以若是評定的頻率加快,對全新屋的屋主,以及參與都更之後的全新屋的屋主要交房屋稅時會比較「可觀」。

信房義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改成每2年評定一次,主要是看市政府調整評定的考量基礎為何,是基於居住正義而調整,或是有別的考量,所造成的稅額就大不同,房屋持有人要交的房屋稅就有差別。

曾敬德指出,若是市售房價沒有大幅上漲,市場變動也不大,房屋標準價格能變動的幅度就不會太大,民眾不用太擔心。

至於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徐佳馨認為,房屋的價值是逐年遞減,土地的價值卻逐年遞增,兩者計算基礎不同,難以使用共同的稅制;但是將房屋稅單和地價稅單合併成同一張稅單,每年同一個時間繳納的可行性很大,行政作業也較為簡便。(編輯:黃國倫)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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