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協倡議車企對供應商支付帳期 最長不超過60天
(中央社台北15日電)中國汽車協會倡議,中國整車企業對供應商企業的支付帳期最長不超過60天。中國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就倡議表示,這對促進汽車行業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汽車協會(中汽協)今天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汽車整車企業供應商賬(帳)款支付規範倡議」(簡稱:「倡議」),針對訂單確認、交付與驗收、支付與結算、合約期限等環節,對整車企業與供應商企業採購合約中帳款支付相關內容作出規範倡議。
倡議指出,甲(整車企業)、乙(供應商企業)雙方通過採購訂單確認訂貨日期等事項;乙方應按採購訂單、交貨通知單約定向甲方交貨;甲方應在接收貨物後及時完成驗收(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驗收合格即出具驗收單等。
在支付與結算方面,倡議提出,甲方支付帳期自乙方交貨並通過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60個自然日(如支付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若乙方為連續性供貨(月度供貨次數兩次以上)的非中小企業,經雙方協商,可在一定時間內集中對帳,帳期自雙方對帳日起算;甲方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集中對帳;如雙方供貨單價暫未達成一致,甲方應按照與乙方最近一次供貨合約單價或開發定點單價計算金額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鼓勵使用現金(銀行轉帳、電匯等)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如乙方為中小企業,倡導全部採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等。
倡議還提及,倡導甲、乙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每次簽訂合約的有效期不少於一年。
據陸媒澎湃新聞,中國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就倡議答記者問指出,倡議細化了執行要求,有助於引領行業企業將帳期承諾落到實處,對促進汽車行業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負責人稱,整車企業延期支付貨款,將增加供應商經營壓力,直接影響企業投入,不利於產業技術創新和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建設。推動縮短貨款帳期,有助於整車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質效,加快建立現代化管理體系和做大做強。整車企業應著眼長遠,加強與供應商企業的互利共贏合作,相互扶持、相互成就,共建良好發展生態,共促產業高質量發展,共享產業發展紅利。
6月初與中國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發改委三大監管部門會談後,比亞迪、吉利、長城汽車等至少17家車企承諾,將統一把對供應商的帳期控制在60天以內。這項措施被視為中國車企向國際產業慣例靠攏的重要一步。但當時外媒報導指,不少供應商仍質疑這些承諾能否真正落實。(編輯:呂佳蓉/陳鎧妤)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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