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 擬延至2030年底
2025/9/15 09:17(9/15 09: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5日電)財政部新會期優先法案出爐,擬修正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新台幣96億元。
有別於過往延長免徵措施通常以4年為基準,財政部表示,為配合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使整體政策方向一致,此次規劃延長5年至2030年底。目前相關修正草案均已送赴行政院審議,待行政院會拍板。
財政部說明,為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底。
同時,財政部研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明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貨物稅,實施期間同樣延長至2030年底,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稅額為限。
至於原條文授權行政院在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修正草案擬刪除相關文字,以符合今年6月立法院審議貨物稅條例修法時的意見。(編輯:楊凱翔)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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