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 擬延至2030年底

2025/9/15 09:17(9/15 09:2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桃園市龜山區一處電動車充電站。(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桃園市龜山區一處電動車充電站。(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5日電)財政部新會期優先法案出爐,擬修正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新台幣96億元。

有別於過往延長免徵措施通常以4年為基準,財政部表示,為配合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使整體政策方向一致,此次規劃延長5年至2030年底。目前相關修正草案均已送赴行政院審議,待行政院會拍板。

財政部說明,為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底。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同時,財政部研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明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貨物稅,實施期間同樣延長至2030年底,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稅額為限。

至於原條文授權行政院在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修正草案擬刪除相關文字,以符合今年6月立法院審議貨物稅條例修法時的意見。(編輯:楊凱翔)11409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電動車充電樁逾1.2萬槍 交部估年底破1.5萬槍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