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最高10萬元 延至119年底
2025/9/5 19:57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5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公告貨物稅條例修正第12條之5條文,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新台幣5萬元貨物稅。財政部表示,民眾於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申請,若符合汰舊換新資格最高減徵10萬元。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活絡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新法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台幣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000元規定,實施期間自生效日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新法也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舉例,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今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新台幣5萬元,如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持有1年以上的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得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以利徵納雙方遵循,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編輯:張均懋)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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