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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節能家電減稅延長至118年底

2025/6/10 14:01(6/10 15: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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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眾在量販店選購冷暖氣機。(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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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至6月14日,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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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編輯:謝佳珍)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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