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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違法銷售境外基金可處5年以下徒刑

2019/1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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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若領到年終獎金想要投資理財,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業者若未經核准合法銷售境外基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投訴,發現有網站自稱基金銷售平台,違法銷售境外基金,並宣稱銷售的基金商品是連結經金管會核准的基金進行招攬。

證期局指出,境外基金合法銷售機構包括銀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信託業等,投資人可從公司名稱,初步判斷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

證期局官員表示,國人投資前,應再次確認投資標的的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投資人如果透過非法機構或個人申購境外基金,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特別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官員表示,由於投資人可從國內外理財網站或傳播媒體,取得各式境外基金介紹或淨值報價等資訊,不過,官員強調,並非所有境外基金商品都經過金管會核准且受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保障。

官員強調,若業者違法銷售境外基金,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元不等。(編輯:郭萍英)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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