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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上路 一條龍服務有保障

2020/1/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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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日電)新版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元旦上路,針對婚紗攝影業者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從定金收取、外景拍攝、消費者選定樣片的著作權歸屬,都有兼顧雙方權益的更詳細內容。

經濟部在1998年制定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做為業者及消費者簽約參考,但無實質法規拘束力,為強化契約約束力及公平性,經濟部去年公告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希望減少相關消費爭議。

經濟部商業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許多婚攝業者提供化妝、拍照、攝影、禮服等一條龍服務,耗時長且契約金額所費不貲,因此針對定金收取、外景拍攝、消費者選定樣片的著作權歸屬、指定攝影師的變更等細項訂定新版定型化契約。

定金收取部分,分為定金、選定禮服或擇定拍照日期、拍攝付款、選定樣片付款及取件付款等5階段,第一階段定金收取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20%,之後第2至第4階段累計不可超過50%、60%及80%。禮服押金則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10%。

外景拍攝部分,若因天候不符約定狀況,須依事先約定方式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若無事先約定,另擇期拍攝須再次造型、化妝者,業者不可加收費用。

若有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業者應立即通知消費者重新選定,若消費者已支付指定費且不願重新選定,可要求終止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收取的指定費。

經消費者選定樣片及照片,除另有約定,著作財產權人為消費者,業者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複印張貼或做為宣傳使用;未經選定樣片及照片應銷毀,同樣不得任意使用。

商業司表示,消費者若認為發生權利受損或訂定契約權利義務明顯不公平現象,可先向業者反映,若業者處理方式仍無法解決疑義,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至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若業者確實違反定型化契約,主管機關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否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1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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