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科技產業園區首納「使用不當」情節嚴重將強制拍賣

2021/7/10 09:1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0日電)為活絡土地使用、提升產業園區產能,經濟部訂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其中針對使用不當者,限期2年內改善,業者若不改進,最終將面臨被強制拍賣廠房。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名稱走入歷史,換上新的名稱「科技產業園區」,經濟部依據該條例後續訂定相關辦法,並在5月18日預告「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草案,期限為60天,將在7月20日截止。

辦法草案全文共10章、36條,明訂「使用情形不當建物」所有權人要在公告後2年內改善,除發生天災、動亂、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不得申請展延。

所謂的使用情形不當,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副處長劉繼傳說明,閒置廠房、未按投資計畫使用、違反園區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或投資計畫被撤銷者,都算是使用情形不當範圍。

不過由於科技產業園區遍及台中、高雄與屏東,共有10個園區,每個園區都要有一套依循規範,劉繼傳說,正在制定各項指摽,作為使用情形不當標準,由各園區依據指標意涵做清查與對照。

若2年期限屆滿卻未完成改善,加工處將依法開罰,金額為業者建物所在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的10%以下,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包括具體方案、資金說明、完成改善所需時間及改善後的具體效益,並展開協商。

劉繼傳表示,退場時間與罰鍰額度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46-1條及科學園區相關辦法而訂,「2年是合理的改善期」,並維持一致的改善期標準。

若廠商最終仍未完成投資計劃或未依經營計畫經營,加工處可廢止投資案並要求廠商遷出園區,廠房則進行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透過公開強制拍賣釋出,促使土地有效使用,並提高園區產能。

劉繼傳表示,目前預告期尚未收到廠商意見,待預告期滿將盡快上路。(編輯:潘羿菁)11007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