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成立主權基金?財部:須專案立法取得共識
(中央社記者張璦、潘姿羽台北8日電)台灣是否成立主權基金,再次引發討論,財政部今天表示,若成立主權基金要以發債方式進行,一定要透過專案立法,經充分討論、取得各界共識。國發會也強調,主權基金收益波動較大,宜先凝聚社會共識。
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下令設立美國主權財富基金,也讓台灣是否要成立主權基金,成為話題。
立法院財委會上午邀請央行、國發會、財政部等部會,就「台灣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
央行表示,台灣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資本及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作法,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台灣若要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央行建議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機構營運目標,並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機構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另外,應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專業管理機構經營能力。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指出,台灣若成立主權基金,財政部是否要一肩挑起。列席備詢的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這部分還需要再討論,央行對於主權基金財源有提出建議,包含財政部發債或出資設立等。
阮清華進一步表示,成立主權基金若要透過發債的方式進行,一定要透過專案立法,經過充分討論,且要取得各界共識。
立委也詢問,國發基金轉型為主權基金是否可行。列席備詢的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第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國發基金應加速產業創新加值,這點符合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的目的,第二,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國庫撥款及作業盈餘循環應用,這部分對主權基金執行可能受限。
高仙桂指出,主權基金需要專業管理人員以及一定薪資,但國發基金須符合公務人員聘用機制,這部分也會受限。
國發會報告中也強調,主權基金收益波動較大,宜先凝聚社會共識。
國發會說明,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與韓國 政府投資公司(KIC)為例,均不受國會監督。但主權基金追求報酬的極大化,經常進行高風險、高報酬決策,如投資操作虧損,恐難符合台灣的國情,仍待審慎評估管理及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並先凝聚社會共識。
另外,民進黨立委賴惠員關切,近日新台幣匯率波動大,壽險業很多資金布局海外,承受很大風險。高仙桂表示,壽險業者確實買很多美債,政府已啟動「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設有促參平台,會引導業者將資金投入國內建設,不必然要投資海外。(編輯:萬淑彰)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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