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赴陸港澳須申報新制明年7月上路 違者將被記過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4日電)陸委會日前宣布,各機關公務人員赴香港、澳門必須事先通報,違者將被懲處,明年7月新制上路。違法、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標準近期釋出,違者將被記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9月11日宣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生效,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澳門必須事先通報、登錄,不管是在平日、在假日或基於任何事由,違者將被懲處。
梁文傑彼時預告,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明年7月新制上路,行政院將釋出懲處標準,會依據嚴重程度做懲處判斷。
陸委會官網近期更新,揭示公務人員赴陸港澳加強管理宣導,公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
陸委會表示,行政院在9月22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明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公務人員違法、違規赴陸者,將由所屬服務機關依職等、違失態樣及次數等,處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懲處。
陸委會提到,考量機關業務屬性不同,各服務機關可依業務或機關屬性,自行建立更嚴格的懲處原則,可視人員涉密程度及情節輕重,核予更高懲處額度。
另據公開訊息可查到的「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要求公務人員在前往香港、澳門前、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香港、澳門期間遭遇違常情事,均應辦理通報作業。
根據該份原則,倘若公務人員赴港澳前未完成通報作業(包括在人事差勤系統登錄),第一次違規者,建議最低懲處額度為申誡1次,第二次違規者,建議申誡2次;在當地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建議最低懲處額度為記過1次。(編輯:楊昇儒)1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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